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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

2024-09-10

今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于边幅有限,本文抄录《方案》的部分内容,需要了解详情的朋友请阅读【粤办函〔2024〕9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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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明确开发重点。光伏发电具有绿色低碳、可再生的特点,是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广东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丰富、开发潜力大,是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

      (一)实施园区全覆盖。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推动园区外具有开发条件的各类工商企业利用屋顶及周边已批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二)推进公共机构、公共设施等宜装尽装。既有公共机构、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积极推动加装光伏发电系统,做到宜装尽装。

      (三)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

      (四)推进城市建筑光伏发展。在推进旧城改造工作中结合实际建设屋顶光伏,鼓励利用大型住宅区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光伏。

      (五)加快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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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还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

(一)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比如,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二)简化手续办理。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对在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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